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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
发布日期:2020-09-01        点击率:        字体大小:        
无标题文档

借阅权限:

读者类型
借书总数(册)
预约册数(册)
借书期限(天)
续借次数(次)
续借期限(天)
学生
10
2
30
1
10
教职工
10
2
40
1
40

图书预约:

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预约已借出的图书,各类型读者允许预约的册数见“借书数量与期限”表格。预约图书回图书馆后保留4天,由读者自行到总借还服务台领取,并办理借阅手续。

图书续借:

读者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在网上办理续借手续。续借图书只能在图书到期日期前10天内办理,续借图书的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,过期或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接受续借。

图书催还:

在有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系统对借期为30天(或40天)以上的图书执行催还,并向读者发出催还通知。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。

逾期罚款:

为了确保多数读者的权益,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读者,按照“图书过期罚款标准”进行罚款。

欠款借书:

 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,系统将自动累计超期天数,如有超期未还图书、滞纳金的读者不可借阅馆藏图书。到一楼服务台缴纳滞纳金,归还图书,即可正常借阅;如有图书丢失等特殊情况,请到一楼服务台咨询。

逾期天数
滞纳金标准
7天以内(含7天)
0.10元/天
超过7天
前7天,0.10元/天
第8天开始,0.20元/天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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